摘要:为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针对政府选择何种策略有效干预生鲜供应链的问题, 分别构建了无政府干预、对生产商实施增值税减免、生产成本补贴、增值税减免加生产成本补贴四种情形的博弈模型, 从改善社会整体福利的视角研究了最优的政府干预策略, 剖析了不同策略如何影响生鲜供应链的均衡决策. 研究结果表明, 政府在实施增值税政策时, 其征收的增值税随着税率的增大呈先递增后递减的规律, 提高税率对供应链各主体收益的负向影响从生产端向消费端逐级加强. 考虑政府干预成本后, 随着单位补贴率的增大, 政府的最优干预策略依次为组合策略、生产成本补贴策略、增值税减免策略. 三种策略均可有效平抑物价、扩大供给、提升新鲜度, 其中组合策略的激励效果相对显著.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不确定需求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生鲜农产品是消费者“菜篮子”的主要品种,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 由于生鲜农产品具有易腐易逝性,在生产、运输、销售、配送等过程中极易变质,影响到生鲜农产品的有效供应. 因此,为了减少生鲜农产品的损耗,政府往往会鼓励生产商在生鲜农产品的产地进行初加工,例如净化、分拣、包装、预冷、保鲜等. 在实践中,政府出台一系列财政政策来对生鲜生产商提供支持,例如减免其按交易额应交纳的增值税,或者给予生鲜生产商一定的补贴来降低他们的生产成本. 各地方政府在实施相关支持政策的过程中,他们可能采取单一策略或者同时实施两种策略. 由于不同策略的激励效果不同,且单一策略与组合策略对社会整体福利和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也不同,使得不同策略对生鲜农产品市场的干预效果难以确定. 同时,政府实施组合策略会带来财政负担过重,在考虑干预成本后激励效果是否依然有效.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生鲜农产品时因选择具有随机性,这影响到对生鲜农产品的需求,进而加剧了政府干预策略激励效果的不确定. 基于此,在不确定需求下研究政府不同干预策略的激励效果对促进生鲜农产品有效供应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政府干预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影响问题展开研究,并聚焦于财政补贴、税收这两种政策. 关于财政补贴政策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主要考察了单一补贴政策工具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影响. 一些学者认为补贴政策的实施没有任何激励效应,另一些学者认为政府补贴策略存在正向激励效应,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补贴策略是否有效主要决定于相关因素. 第二类研究侧重多种补贴政策工具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影响. 关于此类研究学者们重点比较了不同干预策略的相对优势,以及侧重分析了财政补贴预算对干预的影响. 上述研究主要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工具开展的,而未考虑政府的税收工具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影响,更未考虑税收和补贴相互作用时组合策略的激励效果.
目前关于农产品税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税收改革对本国农业、公众健康和家庭福利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经常同时实施,所以目前有少量文献针对税收和补贴组合策略进行研究,且研究对象是非腐农产品,仅考虑产出的不确定性并通过市场出清价格的形式进行简化处理,并未涉及需求的不确定性;同时均没有考虑财政支出杠杆作用对政府干预策略实施效果的影响.
鉴于此,针对不确定需求环境下,通过构建对生鲜生产商和销售商销售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基准情形,以及对生产商实施增值税减免、生产成本补贴、增值税减免加生产成本补贴的三种干预动态博弈模型,从提高整体社会福利的视角比较不同干预策略的相对优势和劣势,分析了不同干预措施实施后对生鲜供应链最优决策的影响,以期为政府干预策略的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二、主要内容
在需求存在不确定的情形下,考虑由一个生鲜生产商(S)和一个生鲜销售商(R)构成的供应链. 其中,生鲜生产商以价格将单位生产成本为的生鲜农产品批发给销售商,同时,还会投入保鲜努力图片以保证生鲜农产品的新鲜度;生鲜销售商从生鲜生产商采购数量q的生鲜农产品,并以价格p向消费者(C)销售生鲜农产品.
生鲜农产品的需求量受价格、新鲜度和随机因素的综合影响, 其中新鲜度受到生鲜供应商对冷链投入的保鲜努力影响. 同时考虑保鲜努力投入边际成本严格递增的情形. 在实践中,政府(G)会同时对生鲜生产商和销售商征收增值税,征收的标准是以他们各自的销售额为基准,并采用价外税的形式进行征税. 此外,为了鼓励生鲜生产商开展产地初加工,政府会考虑给予生鲜生产商一定的财政支持. 政府针对生鲜生产商的财政支持旨在促进产地初加工发展,相关干预政策不仅易于实施且能够惠及生鲜销售商. 考虑到政府对生鲜生产商采取单一手段或组合手段进行的干预.
通过对本文建立的博弈模型进行求解,得到以下命题和推论:
(1)政府提高征收增值税的税率会降低生鲜生产商和销售商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整体福利,且各主体收益降低趋势由供应端开始逐级增强. 一定条件下,政府提高增值税税率反而降低了生鲜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应纳增值税. 同时,随着需求价格弹性的提高,税率对生产商应缴税额的影响(增加或减少)逐渐增强.
(2)相比于基准情形,政府对生鲜生产商的免税策略、生产成本补贴策略和组合策略时,均将降低批发价格并提高保鲜努力,生鲜销售商将降低销售价格并提高采购量,将同时提高最优生鲜生产商利润、销售商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整体福利. 当税率较高时政府减免生鲜生产商的增值税,不仅会提高生鲜销售商应纳增值税,而且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增值税总额的增加.
(3)考虑政府支出成本后,当单位补贴率较低时,政府实施组合策略的新增社会整体福利最优,并高于仅实施增值税减免或者生产成本补贴策略的情形; 当单位补贴率处于中等水平时,政府仅实施生产成本补贴策略可以使得新增的社会整体福利最优,并优于实施组合策略或仅实施增值税减免策略的情形; 当单位补贴率处于较高水平时,仅实施增值税减免策略的新增社会整体福利最优,并高于组合策略以及生产成本补贴策略的情形.
(4)分别实施三种补贴策略后,当单位补贴率较低时,生产成本补贴策略、增值税减免策略、组合策略对平抑价格、扩大供给、提升新鲜度的作用依次增强;当单位补贴率较高时,增值税减免策略、生产成本补贴策略、组合策略的激励作用依次增强.
三、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结论如下.
(1)当政府同时对生产商和销售商征税时,增值税税率的提高降低生鲜供应链各主体收益的趋势从生产端向消费端不断扩大;生鲜供应链各主体的应纳增值税随着税率的增大均呈先递增后递减的规律,且随着需求价格弹性的递增而减少. (2)对生鲜生产商分别实施增值税减免策略、生产成本补贴策略和组合策略时,生鲜销售商的盈利能力也同步得到提升,其应纳增值税增加,尤其在税率较高时增值税减免策略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 (3)考虑政府支出成本后,当单位补贴率较低时的最优策略为组合策略,当单位补贴率处于中等水平时最优策略为生产成本补贴策略,当单位补贴率较高时最优策略为增值税减免策略. (4)当单位补贴率较低时,生产成本补贴策略、增值税减免策略、组合策略对平抑物价、扩大供给、提升新鲜度的作用依次增强;当单位补贴率较高时,相关激励作用从弱到强的顺序为增值税减免策略、生产成本补贴策略、组合策略.
本文政策建议如下.
从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的视角政府如何选择最优干预策略具有重要的管理学启示. 首先,征收增值税会降低社会整体福利,这提示政府可以考虑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如我国政府三次下调生鲜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7%先后降为13%和11%. 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时,应根据消费者对不同生鲜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实施有差别的策略,而不是单一的税收策略. 其次,政府对生鲜生产商的免税策略、生产成本补贴策略和组合策略时,均可以有效促进生鲜农产品供给、平抑物价,可以使得生鲜供应链各成员实现共赢,有利于生鲜供应链的和谐健康发展. 尤其在税率相对较高时,政府对生鲜生产商实施税收减免政策,不仅直接促进生鲜生产商的盈利能力增强,同时也间接促进生鲜销售商的盈利能力增强. 再其次,单位补贴率较低时,财政补贴资金效率较高,组合策略对社会整体福利的正向激励显著,且强于其它两种单一策略;单位补贴率中等水平或相对较高时,生产成本补贴策略的财政补贴资金效率依然较高,可进一步改善社会整体福利,其激励效果强于组合策略和增值税减免策略. 同时也发现,对生鲜农产品生产商实施组合策略和生产成本补贴时不易将单位补贴率设置过高,否则补贴资金效率降低且易发生漏损,反而不利于对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此时实施单一的增值税减免为最优策略. 最后,若是生鲜农产品供应严重不足、价格持续上涨时,可优先考虑使用组合策略;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政府有侧重地选择生产成本补贴策略或增值税减免策略.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不同于已有研究,本文针对具有易腐易逝性的生鲜农产品,刻画生鲜农产品新鲜度递减和需求不确定的特点,并将批发价格和销售价格作为内生决策变量,使研究更具有一般性. 同时,从有效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的视角,考虑财政支出成本对税收减免策略、财政补贴和组合策略干预效果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成果将进一步拓展社会责任运营在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领域的研究.
为聚焦研究问题,本文仅考虑了生鲜单供应链、信息对称、需求不确定的情形,而现实中由于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实际的供应链情形较复杂、影响因素较多,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后续研究可从以下几方面扩展:①供应链结构方面,考虑竞争的情形; ②信息结构方面,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形; ③供应链中的影响因素方面,考虑消费者的异质性.
本文摘编自《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4年,第44卷,第8期论文《考虑政策组合的生鲜供应链财政补贴与减税策略》(点击题目链接全文);
作者:朱江华1,2, 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张旭梅(通信作者)1, 博士,教授,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但斌1,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现代制造与服务管理
1. 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 400044;
2. 贵州商学院 管理学院, 贵阳 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