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新通道与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如何相互促进?

来源:《中国外资》2023年第7期时间:2023-10-07

导语

自2017年以来,我国西部省市自治区加强合作,逐步形成了陆海新通道的东中西三条主通道。其中,中线自重庆经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港、洋浦港),东线自重庆经怀化、柳州至北部湾出海口,西线自成都经泸州(宜宾)、百色至北部湾出海口。陆海新通道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近年来,陆海新通道快速发展,与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形成相互促进的格局。

一、发展陆海新通道迎来时代机遇

1. 中国—东盟紧密关系有利于发展陆海新通道

目前,中国—东盟建设战略伙伴关系,中国—印度尼西亚、中国—马来西亚建设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新加坡落实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中国—越南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国继续加强与东盟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特别是青少年交流,为营造良好的和平发展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尤其是 4 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必将促进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进一步提升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质量和水平。

2. 特殊经济园区给陆海新通道发展带来机遇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等东盟成员设立了 20 余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 700 家左右企业入驻,其贸易、投资、合作等活动离不开陆海新通道的物流运输等。其中,东盟区域较为有影响力的经贸合作区有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越南龙江工业园、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合作区、中国印度尼西亚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老挝万象赛色塔经贸合作区、文莱大摩拉石油炼化工业园区等。

另一方面,我国国内设立了大量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2013 年以来,我国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西部地区重庆、四川、陕西、广西。陆海新通道连接国内外特殊经济园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推进贸易、投资、合作更加便利和高效,促进国内外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融合,提升我国在东盟区域的国际分工合作地位,夯实“一带一路”合作基础。

3. 区域协定效应有利于推进陆海新通道发展

我国已与 26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 个自由贸易协定(FTA),特别是与东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生效的RCEp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RCEP 成员国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内定内容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也包括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经济技术合作等,特别是累积原产地规则、90% 以上产品削减关税、透明度等。RCEP 等 FTA 有利于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将进一步释放出其巨大效应,为推进陆海新通道快速发展带来新机遇。

二、双边贸易与发展陆海新通道相互促进

据中国海关统计,自2020年起,东盟连续3年成为我国最大的货物贸易伙伴。2017-2022年期间,我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从5148.2亿美元增加到9753.4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13.6%,高于同期全国9%的增速,东盟占我国进出口比重从12.5%增加到15.5%。其中,我国对东盟的出口额从2791.2亿美元增加到5672.9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15.6%,高于同期全国9.7%的出口增速,东盟占我国出口比重从12.3%增加到15.8%;我国自东盟的进口额从2357亿美元增加到4080.5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11.6%,高于同期全国8%的进口增速,东盟占我国出口比重从12.8%增加到15%。

根据东盟的统计,自2009年起,我国连续14年成为东盟最大的货物贸易伙伴。2017-2022年期间,东盟与我国的双边贸易额从4409.7亿美元增加到7151.6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10.2%,高于同期东盟8.2%的增速,我国占东盟进出口比重从17.1%增加到18.7%。其中,东盟对我国的出口额从1870.3亿美元增加到2889.2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9.1%,高于同期全国8%的出口增速,我国占东盟出口比重从14.1%增加到14.8%;东盟自我国的进口额从2539.5亿美元增加到4262.4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10.9%,高于同期东盟8.4%的进口增速,占我国出口比重从20.4%增加到22.8%。

从我国的统计来看,2022年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规模超过9000多亿美元。其中,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的双边贸易额分别为2349.2亿美元、2035.9亿美元、1490.9亿美元、1350亿美元、1151.3亿美元,越南、马来西亚都超过2000亿美元,印度尼西亚接近1500亿美元,泰国、新加坡都超过1100亿美元。

从东盟的统计来看,东盟与我国的双边贸易额达到了7000多亿美元。其中越南、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与我国的双边贸易额分别为1753.3亿美元、1336.5亿美元、1268.9亿美元、1121.5亿美元、1054.1亿美元,都超过了1000亿美元。

根据我国海关最新统计,2023年前5个月,中国-东盟双边贸易3770.7亿美元,同比增长2.1%,而全国下降2.8%。其中,对东盟出口2266.6亿美元,同比增长8.1%,高于全国0.3%的增速,自东盟进口1504.2亿美元,同比下降5.8%,而全国下降6.7%。东盟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亮点,这必将促进陆海新通道发展,进一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包括口岸现代化建设、运输方式的衔接、相互认证、通关便利化等;另一方面,陆海新通道快速发展,尤其是制度性无缝衔接将提高经济效率,推进国内外市场的一体化进程,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增长和贸易规模扩大。

三、投资合作与陆海新通道发展相互促进

东盟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大目的地,大大促进了我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根据我国商务部的统计,2017-2021年期间,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规模从141.2亿美元增加到197.3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8.7%,而同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3.1%,东盟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比重从8.9%增加到11%。截至2021年底,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存量达到1402.8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9.9%。

制造业成为我国对东盟投资的第一大产业,2017-2021年期间,我国对东盟制造业直接投资从31.7亿美元增加到86.2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28.4%,所占比重从22.5%增加到43.7%。同一期间,批发和零售业直接投资从24.5亿美元增加到31.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6.7%,所占比重从17.3%变化到16.1%;电力、热力、燃气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直接投资从6.3亿美元增加到14.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23.1%,所占比重从4.5%增加到7.4%。

与此同时,我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密切。2017-2021年期间,我国对东盟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从336.1亿美元变化到326.9亿美元,东盟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比重从19.9%变化到21.1%;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对东盟承包工程完成的营业额有小幅下降。承包工程派出人数和劳务输出人数维持一定规模,同一期间,我国对东盟承包工程从6万人增加到4.2万人,占全部派出人数的比重从27.2%增加到31.8%;我国对东盟劳务合作派出人数从4.6万人变化到3.2万人,占我国劳务合作派出人数的比重从15.5%变化到16.7%。

我国与东盟的投资合作关系进一步密切,一方面要求陆海新通道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口岸和通关便利化;另一方面,发展陆海新通道连接我国与东盟的投资合作等活动,提高双方的人民福利水平。

四、连接国内外的陆海新通道促进双循环

1.陆海新通道紧密连接东盟和欧洲

陆海新通道利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向南由重庆经贵州等省份,通过广西北部湾等沿海沿边口岸,通达新加坡及东盟主要物流节点,运行时间比经东部地区出海节约10天左右,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陆海新通道向北与中欧班列连接,利用兰渝铁路及西北地区主要物流节点,通达中亚、南亚、欧洲等区域,已与中欧班列和长江黄金水道实现联通,并已初步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有机衔接。

2.东盟经济增长促进陆海大通道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的WDI数据,2022年东盟GDP为3.66万亿美元,东盟总人口逾6.73亿。其中,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分别增长8.7%、8%、7.6%,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新加坡分别增长5.3%、5%、3.6%。

东盟经济增长将拉动我国对其出口,陆海新通道将我国西部地区与东盟紧密连接在一起。2022年,广西、云南、青海、青海分别对东盟出口303.1亿美元、102.6亿美元、1.1亿美元、14.9亿美元,东盟占其出口的比重分别为54.6%、42.1%、28.4%、19.1%,   长江经济带上的湖南、江西分别对东盟出口178亿美元、169.2亿美元,东盟占其出口比重分别为22.6%、22%,都高于东盟占全国出口15.8%的比重;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分别从东盟进口88.3亿美元、12.4亿美元、112.3亿美元、107.4亿美元,东盟占其进口的比重分别为33.8%、29.9%、25.7%、24.5%,都高于东盟占全国进口15%的比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累计发送集装箱75.6万标箱,同比增幅18.5%;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全年累计开行量突破8800列,同比增长44%,日均发车约24列,年度开行量再创历史新高。

3.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利于促进国内市场一体化

我国西部省市自治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市场机制作用发挥还有较大的空间。建设陆海新通道,必然要求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推进国内市场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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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原载于《中国外资》2023年第7期,作者胡江云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二级巡视员,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