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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全球化与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技术进步已成为影响供应链竞争的关键因素。本文研究了竞争环境下考虑技术进步的供应链重构策略,构建了技术进步前与进步后两种供应链竞争模型。技术进步前,模型考虑一个高技术零件供应商为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制造商提供专有零部件;随后其中一个制造商投入成本进行技术升级,升级后的制造商能够自己生产上述高技术零部件(即实现了供应链的重构)。研究发现,与技术进步前相比,技术进步后两个制造商都会降低其产品定价,高技术供应商也会降低其零件的批发单价,且竞争性产品之间的替代性越强,降价的幅度越大,但技术进步可以削弱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对均衡定价的影响。除此之外,与技术进步前相比,技术进步导致供应链重构后,高技术供应商与未进行技术升级的制造商的利润都会降低,而实施技术升级的制造商的利润以及社会整体福利只有在技术升级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时才会有所提高,而整条供应链的利润只有在产品之间替代性较弱且技术升级成本较小的情况下才会有所提高。此外,技术进步会增加整个市场的消费者剩余,且市场规模越大或零部件的单位成本越低或产品之间的替代性越强,消费者剩余增加得越多。最后,本文将模型扩展到了考虑技术升级失败风险、高技术供应商品牌效应等情境,发现了类似的结论,验证了模型的鲁棒性。
关键词:竞争;供应链重构;技术进步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一背景下,技术进步已经成为很多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促进当地企业的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很多国家都推出了相应的制造业振兴计划,比如德国掀起了建造智能工厂和生产数字化的风潮,提出“工业5.0”的概念;日本通过不断改善其企业组织文化,提出“精益制造”的发展理念;我国也于2015年5月印发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的战略文件——《中国制造2025》。这些计划的颁布与实施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使得很多企业都通过自主创新实现了技术的进步与升级,比如华为作为中国国产手机的龙头品牌,在2019年之前一直采购的是谷歌的安卓系统,但在同年5月之后华为开始自主研发并发布了鸿蒙操作系统,实现了向上游供应商的入侵,即供应链的重构;然而其竞争对手如小米、三星等却依然使用谷歌的安卓系统。又比如在2017年之前苹果一直使用的是Imagination Technologies的芯片技术和知识产权,这些技术构成了苹果多款产品GPU的基础,但在2017年3月之后苹果公司开始投入资金研发自己的GPU,停止在其新产品中使用原供应商的GPU,并停止支付专利费。2022年3月,国产手机厂商oppo正式发布了首款自研的影像专用NPU芯片——马里亚纳MariSilicon X,用于提升oppo手机拍摄的画质与夜景视频的分辨率,实现了向上游的入侵。因此,受大量运作实例的启发,本文致力于探究技术创新下的供应链重构决策问题。
二、主要内容
在竞争环境下,实施技术进步的企业应如何决策自己的产品价格?技术进步对于竞争型供应链中各方的均衡决策具有怎样的影响?技术进步对于竞争的强度以及消费者剩余又有怎样的影响?为回答上述科学问题,本文将技术进步与供应链重构相结合,构建了技术进步前与进步后两种竞争型供应链模型,探究了技术进步前后供应链上下游各方的均衡决策,并分析了技术进步对各方决策、利润和消费者剩余的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分析技术进步对供应链决策与利润的影响,本文先构建技术进步前的基准模型。供应链中存在一个高技术供应商与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制造商,在技术进步前,由高技术供应商提供某种专有零部件,两个制造商都在高技术供应商处采购专有零部件并转化为两种不同的产品销往市场(不妨设每单位产品需要一单位的专有零部件),且这两种产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它们之间存在价格上的竞争。技术进步前的决策顺序如下:高技术供应商先决策专有零部件的批发价格,两个制造商再同时决策各自的产品价格。然后高技术供应商完全按照订单进行投产,两个制造商将送达的零件转化为产品并推向市场。
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接下来考虑其中一个制造商通过技术升级向上游入侵的情形(即供应链发生重构的情形)。假设供应链下游中的一家制造商投入了一笔固定研发费用,然后此制造商便拥有了自己生产专有零部件的技术,即拥有了稳定的自有零部件供应商(该自有供应商本质上是该制造商的一个子公司或一个部门),而无需再从高技术供应商处采购。未进行技术升级的制造商仍然需要从高技术供应商处按照批发单价采购专有零部件。技术进步后的决策顺序如下:先由高技术供应商决策向未进行技术创新的制造商供应零部件的批发单价,再由两个制造商同时决策各自的产品定价,然后高技术供应商完全按照订单进行投产,最后两个制造商将零件转化为产品并推向市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进行技术升级的制造商的零件由自有供应商(即子公司或此制造商的一个部门)生产,故其可以成本价获取专有零部件。
在构建完基准模型与技术进步后的供应链重构模型后,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规划,得到两个模型中供应链各个成员的均衡解,包含定价、销量、利润等。通过比较静态分析法对竞争环境下技术创新前后供应链中各成员的均衡解进行分析与比较,得出相关结论。
最后,为了丰富相关结论,使模型更加接近真实情况,本文进一步将主体模型拓展到考虑研发失败风险、考虑品牌效应以及考虑供应商入侵三种不同的情境,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并证明了本文主体模型的鲁棒性。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与技术进步前相比,技术进步后两个制造商都会降低其产品定价,高技术供应商也会降低其零件的批发单价,且进行技术创新的制造商的降价幅度要大于未进行技术创新的制造商以及上游供应商。这说明技术创新加剧了供应链的竞争,而且实施技术创新的企业的定价策略会更富有侵略性,以便以较低的价格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本文还发现,竞争产品之间的替代性越强,两个制造商降价的幅度越大,而且技术进步前产品价格对替代性的灵敏度要大于技术进步后相应的灵敏度,即技术进步削弱了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对均衡定价的影响。除此之外,与技术进步前相比,未进行技术进步的制造商利润不会发生变化,但高技术供应商的利润会有所降低,而实施技术升级的制造商的利润以及整体社会福利只有在技术投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时才会有所提高。由于实施技术创新的企业会以更低的价格抢占市场,故直觉上会认为未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在重构后利润会降低,但上述结论表明事实却并非如此,这说明技术进步式的入侵更多的是对上游供应商的入侵,而对其竞争对手的影响较小。对于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利润而言,虽然直觉上会认为技术创新会对整条供应链系统有利,但研究表明,当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制造商的产品间替代性较强时,技术进步后供应链的整体利润会有所减少,只有当替代性较弱且技术创新所需的成本较小时,供应链中一家企业技术进步才会使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增加。这是因为一家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剧了竞争型供应链中的竞争强度,这在某些情况下对整个供应链系统是不利的。此外,研究结果还表明竞争型供应链体系中一家企业的技术进步会增加市场内的消费者剩余,且市场规模越大、零部件的单位成本越低,这种消费者剩余的增加越明显。除此之外,本文还总结了竞争环境下的供应链重构策略:在竞争型供应链中,企业应该在创新成本可控的情况下实施技术创新,完成供应链重构,而在创新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维持原状。最后,本文将模型扩展到考虑研发失败风险、高技术供应商品牌效应的情境,发现了类似的结论,说明了本文主体模型的鲁棒性。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针对竞争环境下实施技术升级的企业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1)在产品竞争环境下,实施技术创新的企业定价应更富有侵略性,以便以较低的价格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2)对于竞争环境下的制造商而言,其产品的可替代性越强,其进行技术升级的必要性也就越大,技术升级从成本端为其节省的资金也就越多。(3)在竞争环境下,虽然产品替代性的增强加剧了市场中的竞争,但这种竞争的加剧却可以为供应链各方带来额外的利润。故制造商在竞争环境下进行技术升级时可以适当保留产品的可替代性,以收获规模效益的红利。(4)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应该着重考虑其所需成本,不计成本地进行技术升级不仅会损失自身利润,还会降低整体社会福利。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边际贡献:纵观既往文献,尽管分别研究技术创新、供应链竞争以及供应链重构的文献都有,但同时考虑三者的文献未见。特别是针对近年来运作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竞争环境下存在技术进步的供应链重构,目前尚缺乏理论研究。本文首次研究了这一问题,构建了技术进步前与进步后两种供应链竞争模型,为竞争环境下企业的定价策略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决策参考,并对竞争环境下技术创新对供应链各方的影响进行了全方位分析,最后对企业在竞争环境下的创新策略与重构策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未来拓展:本文有如下几个进一步研究的方向:首先,本文只考虑了两条供应链,而现实中的供应链体系错综复杂,故对于复杂的供应链网络,探讨技术进步对供应链竞争和重构的影响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问题。其次,供应链的信任机制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考虑信任机制的供应链重构也是极具理论意义的研究方向。最后,在实际中,制造商和供应商的信息并不一定会完全对称,因此不对称信息下的供应链重构策略如何选择,也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探讨的科学问题。
本文摘编自《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第43卷第2期论文《竞争环境下考虑技术进步的供应链重构策略研究》(点击题目链接全文);
作者:余乐安1,2,3,4,5,教授;雷凯宇1, 曾能民4,5
1. 北京化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29;
2. 滨州魏桥国科高等技术研究院, 滨州 256600;
3. 中国科学院大学 魏桥国科联合实验室, 北京 100190;
4. 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01;
5. 大数据与商务智能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 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