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企业的核心软件被断供风险的博弈分析

来源:《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时间:2023-03-17

摘要:针对在贸易制裁背景下,硬件企业如何防范其核心软件被断供风险这一问题,本文基于Hotelling模型构建被断供硬件与其他硬件产品间的双寡头竞争模型,通过对比政府发起的软件断供对断供发起国企业与被断供国企业的盈利变动产生的影响评估软件被断供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研究表明,当市场中两家硬件企业归属同一国家时,软件被断供风险较小;其他情况下,仅当软件断供给被断供硬件企业带来的软件劣势较小时,软件被断供风险较小。此外,硬件企业的软件被断供风险随硬件质量,消费者对硬件的水平偏好,软件的单位收益的增加而下降。本研究论证了软件断供下软件断供发起国可能”伤敌八百,自损一千”,同时为硬件企业及其所在国家就如何应对他国政府发起的软件断供风险提供了决策支持和管理启示。
关键词:博弈;风险防范;贸易制裁;软件断供。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前许多硬件产品需要搭配相应软件使用,如手机需搭配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智能电视需搭配视频播放软件使用等。这种产品模式下,若软件由其他供应商提供,一旦面临软件供应商断供,该硬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可能急剧下降。在当前全球新形势的世界格局下,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发达国家频频依托其具有领先优势的软件,通过软件断供以打压其他国家相关硬件企业和行业发展,如美国政府出台禁令授意谷歌停止对华为手机的软件支持,无人机软件供应商CAPE停止与国内无人机制造商大疆的合作等。这种政府发起的断供可能会同时损害其自身企业与被断供国企业的利益。此时,实施断供的国家往往希望通过较小的本国企业利益损失换取被断供国企业更大的损失以实现打压后者的目的。因此,针对以贸易制裁为目的的软件断供,实施断供对断供发起国企业和被断供国企业双方盈利产生何种影响?双方盈利都下降时,哪一方的盈利损失更大? 相关硬件企业该如何防范别国政府发起的软件断供风险?供应链学界,各国政府及相关企业面临着重要的策略选择。

针对软件供应商所在政府发起的软件断供,本文基于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单个软件供应商和两个硬件制造商构成的供应链构建两个硬件制造商间的Hotelling模型,对比软件断供下,断供发起国企业与被断供国企业的盈利变动并针对硬件企业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方面在理论上填补了现有供应链文献中由政府发起的断供研究的空白,另一方面就如何应对政府发起的软件断供风险,得出硬件企业应增强自身软件储备,提升硬件产品质量,扩大与竞品的水平差异,硬件企业所在国家应推动本国硬件制造业发展等的重要结论。

二、主要内容

本文考虑包括两个硬件制造商和一个软件供应商构成的供应链。两个硬件制造商分别生产并向消费者销售同一种且互为替代的硬件产品,其需要搭配软件使用。其中,两个硬件制造商间构成双寡头竞争,采用常用的Hotelling模型刻画两硬件产品间的竞争。模型中的相关假设如下:

假设1:假设两硬件产品覆盖全部市场,市场总需求为1。
假设2:基于软件边际成本接近于0的特点,软件供应商往往采用向软件使用者免费,向第三方收费的盈利模式。假设软件供应商的单位软件收益固定为Δ (Δ>0)。
假设3:断供后尽管被断供硬件企业可以选择市场中其他功能相近的第三方软件或自身的备用软件,但其质量往往劣于原软件,否则不管是否采取断供,被断供硬件企业都会使用原软件以外的软件。因此,不妨假设被断供硬件制造商1的备用软件相较于原软件的劣势为α(α>0)。
假设4:由于市场中其他软件或硬件企业的备用软件质量劣于原软件,因而假设在断供后不会存在未被断供硬件企业转而选择备用软件的情形。

根据三企业的国家归属情况,上述供应链具有不同的形式:三方分属不同国家,如手机行业的制造商华为、三星及软件供应商谷歌;两硬件制造商属于同一国家,如无人机领域的中国制造商大疆、昊翔和美国软件供应商CAPE;一个硬件制造商和软件供应商属于同一国家,如飞机制造领域的美国制造与软件供应商企业波音和俄罗斯的联合航空制造。软件断供往往是政府以牺牲本国软件供应商的利益为代价,旨在打压其他硬件制造商所在国家,使其企业损失更多的利益。本文基于上述三种情形,通过比较软硬件企业所在国家企业的盈利变动评估软件被断供的风险,并探究硬件企业及其所在国家的软件断供风险防范策略。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结论1:当硬件制造商与软件制造商分属不同国家时,给定原软件的质量, 若被断供硬件制造商的储备软件质量较高或市场中可用的第三方软件质量高时,软件断供发起国是断供中最大的利益损失者,此时其主动发起断供的可能性较小。对硬件企业而言,除了增加自身软件储备,还可以通过加强与其他软件供应商的合作以增强供应链弹性,有效预防软件断供风险,如国内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在遭遇国外软件供应商CAPE断供后及时与其他软件供应商达成合作,断供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有限。

结论2:当两硬件制造商属于同一国家时,若被断供的是低质量硬件,则断供后被断供国企业的整体盈利不降反增。若被断供的是高质量硬件,仅当未被断供的硬件产品获得较大的软件优势时,被断供国企业的整体盈利增加,否则其盈利减小,且始终有软件断供发起国企业的总盈利损失比被断供国企业的大,此时软件被断供风险较小。本结论说明站在硬件企业所在国政府角度,大力发展硬件制造,提升本国硬件制造行业的国际地位可以有效防范配套软件被断供的风险。

结论3:当硬件制造商2与软件供应商属于同一国家时,若断供给硬件制造商1带来的软件劣势大,软件断供发起国企业的盈利在实施断供后增加,此时其发起软件断供的风险极高。当软件断供发起国企业的盈利在断供后下降时,若硬件制造商1的储备软件质量较高或市场中可用的第三方软件质量高,软件断供发起国比被断供国家企业的盈利损失大,这突出了在此情形下硬件企业提升配套软件储备能力在防范断供风险中的积极作用。考虑到硬件制造商与软件供应商分属不同国家和软硬件企业属于同一国家这两种情形中,硬件企业都需要防范由其他国家提供的软件所面临的断供风险,对比这两种情形下对硬件企业成功防范断供风险提出的要求,研究发现软硬件企业属于同一国家时硬件企业需要增强自身软件储备以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此外,在这两种情形下,从国家利润损失角度出发,软件断供这种经济制裁行为不仅会导致两败俱伤,还可能“杀敌八百,自损一千”。这也解释了英特尔为何在对国内服务器制造商浪潮公司断货后两周又恢复对其供货。 部分美国软件供应商也明确表达了反对政府断供的诉求,如微软、通用电气等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书面意见,就政府封杀中国企业的行为表示担忧,认为断供可能会阻碍它们在利润丰厚的市场上展开竞争,损害美国自身利益。

结论4:当三企业分属不同国家和硬件制造商2与软件供应商属于同一国家时,高质量硬件被软件断供的风险相应较小,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在自身配套软件储备上的投入。高单位收益的软件行业中,软件供应商所在政府实施软件断供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此时,硬件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其以防范断供风险为目的的软件储备投入。消费者水平偏好增加弱化了在断供后质量变化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在减少被断供硬件制造商所在国家企业损失的同时放大了软件断供发起国企业的损失。这也意味着硬件企业在增加软件储备的同时可以结合硬件的水平差异化设计来防范政府发起的软件断供风险。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与本文有关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国家间贸易摩擦产生的影响,供应链风险以及软、硬件构成的系统间市场竞争的相关研究。已有学者提出贸易摩擦会导致两败俱伤,并提出有效应对贸易摩擦的建议。然而已有研究均从宏观角度出发探究贸易摩擦对相关国家产生的既定影响,未从政府发起断供的动机出发对其风险进行评估。针对供应链中的风险应对,已有研究探究的供应链都是由供应商、零售商或供应商、制造商组成的传统供应链,而本研究聚焦于硬件产品与其配套的核心软件构成的供应链。此外,已有文献聚焦的都是由外部不可控因素引起的供应链风险,而本研究关注的供应链风险内生,由软件企业所在政府根据本国企业与他国相关硬件企业盈利变动的相对大小决策是否实施断供。此外,本研究首次在系统市场竞争中探究了软件断供对硬件企业决策的影响这一问题。

尽管本文围绕供应链中政府发起的软件断供对双方国家企业盈利产生的影响、政府发起断供的风险评估以及硬件企业及其所在国家如何应对此风险这几个问题展开的研究可以为政府发起的断供风险评估及被断供企业及其所在政府风险应对决策提供参考。然而,在软件断供研究中,引入软件的网络效应、考虑软件所在市场的竞争等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文摘编自《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第42卷第11期论文《硬件企业的核心软件被断供风险的博弈分析(点击题目链接全文)
作者:辛文,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林军、王炳璇、殷珊,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