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韩星(Son Han byeol),韩国国防大学军事战略学系副教授
摘编:孙韩星,“驻韩‘联合国军司令部’(UNC)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相关议论的结构及焦点”,韩国庆南大学远东问题研究所编《韩国与国际政治》,第36卷第4号,2020年秋季。
翻译整理:李成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一、驻韩“联合国军司令部”(UNC:United Nations Command)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82号决议”(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以下简称“UNSCR”,82、1950),要求双方停止战争和撤退军队。6月27日通过“第83号决议案”(UNSCR 83、1950),安理会向联合国会员国请求了支援。7月7日通过了“第84号决议案”(UNSCR 84、1950),建议成立“联合司令部”(United Command),以有效支援成员国参战。7月31日通过了“第85号决议案”(UNSCR 85、1950)。美国根据决议被委任军队指挥权,并指定美国联合参谋部为代理机构。美国联合参谋部任命时任远东军总司令、兼任驻日美军司令的麦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为“联合国军司令”。7月14日,“联合国军司令部”军旗转交到麦克阿瑟司令。同时,韩国总统李承晚将对韩国军队的全部作战指挥权移交给“联合国军”司令。7月24日,“联合国军司令部”在东京远东军司令部成立,目的就是指挥和控制“联合国军”。
“联合国军司令部”是否是联合国下属机构, 这是对“联合国军司令部”争论时间最长,也是对立意见最尖锐的问题。首先,有观点认为“联合国军司令部”就不是联合国的辅助机构。虽然是根据当是安理会决议成立的,但并不是下属机构;虽然有安理会的强制措施,但参战国的行动应该视为个别行为;参战国的军事行动不是联合国的强制措施,而是以美国主导的多国部队(MNF:Multi National Force)的形式行使集体自卫权。“联合国军司令部”并未使用联合国的预算,在联合国的官方记录中没有提示为辅助机构,也不受联合国的指挥,这些根据都证明上述的主张。1994年,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Ghali)正式表明,“联合国安理会并没有设立‘联合司令部’”,1998年,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也曾表示,“没有任何一位前任秘书长批准它使用联合国的名字。”
另一方面,有观点认为“联合国军司令部”是联合国的辅助机构。“联合国军司令部”是根据安理会决议实施强制措施的机构而且,以联合国的名义行使实力。其观点的依据是“联合国军司令部”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84号决议案”成立了“联合司令部”,“第85号决议案”规定由“联合国军司令部”代替安理会掌管国际社会的支援及救助等。之后,联合国各种文件中也普遍使用“联合国军(UN forces)”或“联合国军司令部(UN Command)”一词,联合国大会就韩国问题不断向“联合司令部”下达方针并接受报告。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向朝鲜战争参战兵力授予“联合国军旗”,1955年决议设立“联合国在韩纪念墓地”。通过这些事例,也可以认为“联合国军司令部”只能被视为联合国的辅助机构的主张也具有说一定的说服力。
另外,“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机构性质”问题,双方之间的主张是平行的,并不是用法律可以判定的问题。双方的主张各都有依据,随着朝鲜半岛安全形势的变化,可能会更加尖锐地对立。从这个意义上讲,韩国教授诸成浩就提了折中的解释。作为传统观点,“联合国军司令部”的“辅助机构性质肯定论”得到支持也是事实,但从严格意义上“联合国军司令部”很难完全得到法律地位的认可,就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辅助机构”。“联合国军司令部”机构性质的争论与其他争论焦点联系在一起,将会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局面。
二、“联合国军司令部”内韩国的地位到底如何?
哪些国家是“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战斗力供应国或成员国至今仍存在很大争议。根据1953年“联合国军司令”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的内容,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卢森堡、荷兰、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土耳其、南非、英国、美国、韩国等17个国家组成所谓“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战斗部队,丹麦、印度、意大利、挪威、瑞典作为“医疗支援国”,提供了运输、医疗设备、粮食、财政和其他援助。韩国是否是“联合国军司令部”成员国的法律上的解释,可以成为在“联合国军司令部”体制下决定韩国政府权限的重要依据。
首先,有观点认为韩国是“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战斗力提供国和会员国。韩国学者李基范认为,根据上述1953年的“联合国军司令”的报告,主张韩国曾是“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战斗力提供国”。他认为,是否“联合国军司令部”派遣国,是由美国决定作为前提,将“联合国军司令部”派遣国定义为“到1953年7月停战之前,在朝鲜战争期间提议向联合国军司令部提供人力或物力资源的国家中,被美国接受的国家”。韩国就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得出结论韩国是“联合国军司令部”战斗力提供国。如果按照“联合国军司令部”是联合国辅助机构的观点,即使其目的在于维护朝鲜半岛稳定,战斗力提供国的地位也并不完全“尴尬”。
另一方面,有人主张,韩国不是“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成员国或战斗力提供国,而只是被援助国。事实上,韩国在朝鲜战争当时不是联合国成员国,因此停战协定的签署“当事人问题”曾引发争议,目前仍停留在“潜在的被援助国”的地位。当然,韩国将作战指挥权移交给“联合国军司令”等事实,不能说与“联合国军司令部”完全无关,但“联合国军司令部”内部并不认可韩国的正式地位。这种观点代表了韩国应该作为与“联合国军司令部”协商的“主体”而发挥作用,而不是“联合国军司令部”的一部分。虽然韩国军队构成了“联合国军司令部”的一部分,但没必要非得作为会员国而发挥作用。
尽管如此,也很难找到韩国不是“联合国军司令部”会员国的依据。如上所述,有人批评说,战斗力提供国的名称不能表达对韩国问题的主导权。因此,不是作为成员国或战斗力提供国,而是作为半岛问题的“东道国(host nation)”成为“联合国军司令部的一员”,对韩国问题拥有主导权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韩国作为“东道国”向“联合国军司令部”提供参谋团,并与战斗力提供国进行协商。最近,德国和日本被编入“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担心,反而巩固了韩国作为“东道国”的地位,对“联合国军司令部”问题确保了同意和事前协助权限。在“联合国军司令部”的重新搞活或未来作用变化方面要积极贯彻韩国的利益,最好以“东道国”的身份应与驻韩“联合国军司令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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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国军司令部”的“维持停战协议”任务有何意义?
1953年7月27日,签署了“朝鲜战争军事停战协定”。“联合国军”司令作为一方当事人签署了停战协定,之后将承担遵守和履行“停战协定”的责任。1953年8月30日,驻韩“联合国军”司令克拉克(Mark W. Clark)在朝鲜东海和西海设置了所谓“北方限界线”(NLL: Northern Limit Line),也是履行了分离双方军事力量的“停战协定”相关任务。2018年,朝韩双方就“平壤共同宣言”和“板门店宣言军事领域履行协议书”达成了协议,其中包括了“联合国军司令部”的“停战协定”相关权限和责任的相关内容。因此,朝韩及“联合国军司令部”的三方协议体还讨论了共同警备区(JSA)的非武装化问题。这充分说明了签署“停战协定”以后,“联合国军司令部”的“维持停战协定”的任务始终如一持续。
将“联合国军司令部”维持“停战协定”视为“责任”的主张把重点放在“停战协定”的军事意义上。“停战协定”第1条第9项明确规定:“除执行民事行政及救济工作有关的人员和从军事停战委员会获得特别许可进入的人员外,任何军人或民间人不得进入非武装区域”,第10项规定:“非武装区域内军事分界线以南部分的民事行政及救济工作由‘联合国军司令’负责。”(停战协议,1953)根据这些责任规定,“联合国军司令部”拥有在非武装地带南方地区所有活动的批准权。美国在履行“9·19军事协议”的过程中强调“联合国军司令部”的“维持停战协定”任务,可以评价为是为了事先防止“联合国军司令部”和“停战协定”的名存实亡。
相反,有些主张认为“”联合国军司令部维持停战协定是“权限”。这就意味着“停战协定”超越了军事层面,全面维护朝鲜半岛和平,为维持“停战协定”,可以行使广泛的政治外交权限。实际上,这种权限有时超越了军事分界线以南2公里的地区范围,成为制约韩国政治自主性和外交灵活性的机制。这种观点发展为,如果战时作战指挥权转换的情况下不废除“停战协定”,美国可能会以此为依据,在战时也不允许韩国拥有独立自卫权。这就反映了联合国军司令部“”在美国主导下运行的情况下,将形成“联合国军司令部”和美国等同起来的观点。
四、结语
其实,“联合国军司令部”维持停战协定不仅是权限,也是一种责任,其适用问题也会因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偏好”或解释上的差异。因此,有关 “联合国军司令部”的维持停战协定的问题只能通过协商来解决。韩美两国平时也拥有安全、国防当局之间的强有力的协商机制,战时还组成“战争指导机构”。
正如一些人担心的那样,“联合国军司令部”很难独自强制性地维持“停战协定”。因为发布敌情、提高防卫态势、宣布H-hour(攻击开始时间)等是韩美两国军队统帅的协议事项,“联合国军司令部”作为接受美国联合参谋本部指示的军事机构没有根据限制战争领导层的决定。相反,在政治上制约“联合国军司令部”在军事层面上履行其责任的问题上,两者之间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作者简介:孙韩星(Son Han byeol),韩国国防大学军事战略学系副教授。他先后在首尔大学本科和硕士课程毕业,获得了政治学硕士学位,2015年在韩国国防大学获得了军事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是核战略、不扩散政策、战略企划论以及韩美同盟。曾经在韩国合同参谋本部战略企划部负责WMD 安全合作、战略交流合作等,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SIPRI)进行过访学。主要研究成果有,The 2020 NPT Review Conference and the Role of ROK(KJDA, 2019) 、“韩美军事合作体制的今天与明天”(2019年)、“朝鲜半岛和平机制与“联合国军司令部”的作用”(2018年)、3 Obstacles to US-South Korea Cooperation on the North Korea Issue(The Diplomat, 201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