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内容
电力是现代社会的最主要动力源泉,配电价体系乃电力系统与社会用户的的关键介面,因此,配电系统的电价改革便成了电力市场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在这当中,把计及交叉补贴分摊那如输配电价定价方法研究之中,便是很紧迫的任务。
这一研究课题,不仅涉及到不同层次的社会系统,还要考虑到研究的实证性和实用可行性。对此,作者均给予了认真的考虑,本质上,是基于系统的理性思维。其中,交叉补贴乃是主要的接入点。
本文首先构建了输配电网成本计算模型,提出各电压等级不同类型用户的理论输配电价核算方法;其次,借鉴国际能源署使用的价差法,核算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输配电价的交叉补贴规模;在此基础上,提出交叉补贴在工商业用户之间的分摊方法,设计了计及交叉补贴分摊的工商业用户的输配电价;最后,以我国中部H省为例,验证所提定价方法的实用性。
除此以外,为了使所提输配电价定价方法具有实践意义,本文将其输配电网成本分摊方法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保持一致,即通过邮票法对输配电网成本进行分摊。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指出了电网企业准许收入的核算办法,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即为电力用户承担的输配电网成本。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电压等级用户对输配电网的占用程度不同,接入高电压等级输配电网的用户不使用低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网,而接入低电压等级输配电网的用户,不仅使用本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网,同时还使用向该电压等级输送电能的高电压等级输配电网。因此,为保证输配电网成本分摊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低电压等级用户不仅需要承担本电压等级的配电网成本,还需要分摊高电压等级输配电网的部分成本。
当人们计算得到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网成本之后,还需要在居民用户,农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之间分摊同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网成本,计算各类型用户的理论输配电价。同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网成本分摊方法主要包括峰荷责任法和最大功率法,其中,峰荷责任法根据系统最大负荷时刻,各类用户的负荷与系统总负荷的比值,对输配电网成本进行分摊,这种分摊方法仅反映了各类用户在系统最大负荷时刻对输配电网的使用程度,无法体现用户负荷的动态变化,导致成本分摊结果有失公平;最大功率法根据某类用户的最大负荷与各类用户最大负荷之和的比例,分摊同一电压等级的输配电网成本,这种分摊方法一定程度反映了用户的负荷特性,但忽略了用户负荷与系统负荷的错峰,且不能反映用户各时段负荷的动态变化。相比峰荷责任法和最大功率法,综合负荷法不仅反映了用户各时段负荷的动态变化,还考虑了用户负荷与系统负荷的错峰,有助于实现输配电网成本的公平负担。因此,本文选择综合负荷法在不同类型用户之间分摊输配电网成本,在此基础上计算各类型用户的理论输配电价。
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础农业生产活动,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的执行输配电价由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因此,本节根据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理论输配电价和执行输配电价的差值,计算交叉补贴规模,在此基础上,提出计及交叉补贴分摊的工商业用户的输配电价定价方法。
为兼顾准确性和公平性,本文以上文计算得到的各电压等级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的理论输配电价作为基准价格,借鉴国际能源署使用的价差法,核算输配电价的交叉补贴规模。在此基础上,根据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量,在不同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之间进行交叉补贴分摊。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交叉补贴实质上增加了其分摊的输配电网成本。因此,参考上文输配电网成本传导关系,低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需要根据使用的高电压等级输配电网资源,分摊高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的部分交叉补贴。交叉补贴分摊至各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的基础上,需要在同一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之间进一步分摊,具体分摊方法为:以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量为依据进行分摊,同时借鉴广东市场化电力交易中提出的“ 系数”,设置交叉补贴“ 系数”,对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比例进行调整。交叉补贴“ 系数”的实质是一个交叉补贴的动态调整系数,随着 系数的增加,大工业用户分摊的交叉补贴额逐渐增加,一般工商业用户分摊的交叉补贴额逐渐减少。通过交叉补贴“ 系数”,政府部门可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工商业用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之间动态调整二者承担的交叉补贴比例,以实现输配电价调控宏观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职能。分摊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的交叉补贴后,计算大工业用户的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的执行输配电价。
二、 研究背景和意义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叉补贴是输配电价改革的关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是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适度的输配电价交叉补贴,有助于实现电力普遍服务,辅助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但交叉补贴过重则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公平负担。因此,厘清各电压等级不同类型用户的真实输配电成本,提出计及交叉补贴分摊的输配电价定价方法,推动交叉补贴由模糊混乱的“暗补”转变为清晰有序的“明补”,是解决我国交叉补贴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Faulhaber规则提出企业对某种商品的定价低于其增量成本,或者高于其总成本,这种定价方式称为交叉补贴。我国电价交叉补贴最早出现在销售电价中,随着输配电价的独立核定,交叉补贴由销售电价转移至输配电价。电价交叉补贴的实质是电网企业利用定价较高领域的收益弥补定价较低领域的亏损。当前我国的输配电价结构与经济学基本原理相悖,以用户为例,居民和农业用户所处电压等级较低,供应链条较长,用电负荷率较低且集中于高峰时段;工商业用户所处电压等级较高,线损率较低,用电负荷率较高。根据经济学边际成本原理,工商业用户的输配电价应低于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但由于用户间存在输配电价的交叉补贴,实际输配电价结构中,工商业用户的输配电价远高于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
我国存在输配电价交叉补贴的根本原因是电网公司作为国有企业,除了具有传输分配电能的基本功能外,还承担着多项社会职能,包括实现电力普遍服务,辅助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了实现基本功能外的社会职能,我国制定的输配电价不能完全反应用户的真实供电成本。
为了实现电网企业的基本功能和社会职能,我国制定了多种类型的输配电价交叉补贴方式,具体包括:1)不同区域之间的交叉补贴。政府为推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技术发展,规定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输配电价交叉补贴,例如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对粤北山区和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进行输配电价交叉补贴,这是2017-2019年粤北地区大工业用户的电量输配电价为负的原因。2)不同电压等级配电网之间的交叉补贴。低电压等级配电网的供电成本高于高电压等级配电网,我国各省目前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价差偏低,低于合理价差水平,即高电压等级配电网对低电压等级配电网进行交叉补贴。3)不同类型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即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进行交叉补贴。4)同一类型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对于不同负荷率的大工业用户或者一般工商业用户,高负荷率的用户能够提高输配电网资源的利用率,供电成本较低,低负荷率用户反之。我国目前尚未实行考虑负荷率的输配电价,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用户执行统一的输配电价,即同一类型高负荷率用户对低负荷率用户进行交叉补贴。
三、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聚焦于不同类型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目前,不同类型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同时保障基础农业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进行交叉补贴,但始终缺少准确清晰的方法,对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的交叉补贴规模进行核算。2)工商业用户分布于220 kV,110 kV,35 kV,10 kV和1 kV及以下的输配电网中,交叉补贴如何在不同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之间进行分摊,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3)35 kV和10 kV的配电网中,既存在大工业用户,也存在一般工商业用户,同一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如何在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之间进行分摊,是目前研究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文的研究重点为在探讨不同类型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特征基础上,分析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的交叉补贴额如何在不同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之间进行分摊,并提出计及交叉补贴分摊的工商业用户的输配电价定价方法。该定价方法通过计算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的理论输配电价,并借助价差法解决了交叉补贴规模如何准许清晰核算的问题;通过借鉴输配电网成本的分摊方法,解决了交叉补贴如何在不同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之间进行分摊的难题;通过设置交叉补贴“ 系数”,解决了交叉补贴如何在同一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之间进行分摊的问题。
研究结果表明:1)同一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的理论输配电价较低,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的理论输配电价较高,以10 kV电压等级为例,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的理论输配电价分别为0.1303元/kW·h,0.1400元/kW·h,0.3901元/kW·h和0.3443元/kW·h;2)10 kV和1 kV及以下电压等级居民用户的输配电价交叉补贴程度分别为63.31%和57.35%,相比居民用户,农业用户的交叉补贴程度更高,10 kV和1 kV及以下电压等级分别为71.74%和70.48%;3)随着交叉补贴“ 系数”的提高,大工业用户分摊的交叉补贴和平均执行输配电价逐渐增加,一般工商业用户呈递减趋势。
目前,国内学者尚未提出交叉补贴在各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之间的量化分摊方法,因此,本文所提计及交叉补贴分摊的输配电价定价方法,为交叉补贴由“暗补”转变为“明补”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于完善输配电价体系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本文摘编自《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第41卷第6期论文《计及交叉补贴分摊的输配电价定价方法》,点击链接下载全文:http://www.sysengi.com/CN/abstract/abstract112774.shtml
作者:蒲雷华,北电力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电力市场,能源经济等;谭忠富,华北电力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能源经济等;谭彩霞,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输配电价;杨佳澄,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王华卿,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能源经济;王晶,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