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规范会员及参与本团体学术活动人员的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及本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本团体全体会员;
参与本团体主办、合办的科研项目、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成果评奖、期刊出版、人才举荐等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
学术活动坚持求真、诚实、公正、负责,做到自律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第二章 学术自律基本规范
第四条【研究过程规范】
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严禁伪造、篡改、选择性使用或销毁数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条【成果撰写与署名规范】
署名者应基于实质性学术贡献,禁止荣誉署名、人情署名、买卖署名及侵占他人成果。
通讯作者对成果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学生成果须如实反映导师及团队成员贡献。
引用他人观点、数据、图表须注明出处,不得抄袭剽窃、歪曲原意。
第六条【发表与投稿规范】
不一稿多投、不重复发表相同实质内容的研究成果(会议论文再投期刊须明示)。
不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信息。
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不得用它伪造数据或替代实质性研究工作,涉及未公开数据不得上传。
第七条【项目申报与评审规范】
项目申请、成果报奖须如实填报前期基础与参与人员,严禁虚构、夸大或隐瞒。
参与组织的评审、鉴定、评奖时须回避利益冲突,保守评审秘密,客观公正、不受人情干扰。
第八条【自身责任】
本团体主办期刊严格执行同行评议制度,抵制"人情稿""关系稿"。
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得借学术之名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当牟利活动。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第九条【学术不端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抄袭剽窃、篡改伪造数据或实验结果;
不当署名(无贡献署名/有贡献不署名/侵占他人署名权);
一稿多投、拆分或重复发表未加说明;
项目申报及评审中弄虚作假;
买卖论文、委托代写代发;
评审中泄露信息、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利益;
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教育与承诺
第十条【诚信教育】
本团体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纳入会员培训、学术年会、青年人才托举等环节,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科学家精神宣传。
第十一条【诚信承诺】
参与本团体研究项目/成果评奖/期刊投稿前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第五章 监督、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受理机构】
本团体秘书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举报、组织调查、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举报与调查程序】
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具体线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收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调查;正式调查应组成回避利益冲突的调查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处理措施】
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责令公开道歉、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撤销通过该行为获得的奖项、称号、资助;
1~5年内或永久取消参与本团体评审、评奖、会议发言及会员资格;
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申诉复核】
当事人对认定结论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团体提出书面申诉,常务理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2023年2月16日第4届常务理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