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SRA学术自律制度

来源: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 时间:2023-02-17

学术自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规范会员及参与本团体学术活动人员的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及本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第三条【基本原则】

学术活动坚持求真、诚实、公正、负责,做到自律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第二章 学术自律基本规范

第四条【研究过程规范】

第五条【成果撰写与署名规范】

第六条【发表与投稿规范】

第七条【项目申报与评审规范】

第八条【自身责任】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第九条【学术不端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 抄袭剽窃、篡改伪造数据或实验结果;

  2. 不当署名(无贡献署名/有贡献不署名/侵占他人署名权);

  3. 一稿多投、拆分或重复发表未加说明;

  4. 项目申报及评审中弄虚作假;

  5. 买卖论文、委托代写代发;

  6. 评审中泄露信息、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利益;

  7. 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教育与承诺

第十条【诚信教育】

本团体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纳入会员培训、学术年会、青年人才托举等环节,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科学家精神宣传。

第十一条【诚信承诺】


第五章 监督、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受理机构】

本团体秘书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举报、组织调查、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举报与调查程序】

第十四条【处理措施】

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申诉复核】

当事人对认定结论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团体提出书面申诉,常务理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欧亚系统科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2023年2月16日第4届常务理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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