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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质量发展导向下, 中国企业绿色转型的激励难题亟待解决. 本文基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视角构建理论模型和实证检验了开放型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潜在机制. 首先构建了一个开放经济下企业绿色创新决策模型, 发现环境条款可以通过技术激励效应和产品结构效应两个渠道影响企业技术进步方向. 接着使用贸易协定文本、国别双边贸易数据与中国海关库企业进出口数据, 构建企业 "环境条款嵌入度", 并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开放型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绿色技术进步的作用效果. 研究发现, 环境条款显著促进了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 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没有显著影响. 从机制分析看, 环境条款会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性投入和产品结构绿色化转型, 从而促进企业绿色技术进步, 且环境条款的绿色创新效应对于非重污染行业企业、低融资约束企业、高社会关注度企业以及海外市场多元化程度较高企业更为明显. 进一步研究发现, 部分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可以放大环境条款的绿色创新效应, 这说明在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协调内外部环境政策有其必要性. 以上结论为中国通过高水平开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与经验证据.
关键词:开放型环境规制;企业绿色创新;区域贸易协定;政策协调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高质量发展导向下,中国企业绿色转型的激励难题亟待解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及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阐明了创新环境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为中国企业绿色转型提出了新方向和新要求。绿色技术创新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动力。为了有效激励企业绿色创新,中国近年来依据国情不断制定和调整环境政策,国内环境规制政策先后经历了以出台法律法规为主的探索阶段、以政府绩效考核方式为主的落实阶段和以政府命令和市场激励相结合的多元化提升阶段。然而政府部门实施的政策最终能否转化为企业的发展红利,往往还取决于企业主体的应对策略。通过阅读文献和观察经济运行现象不难发现,国内环境规制政策造成了一定的激励扭曲和资源错配,导致形成绿色创新“泡沫”。在国内环境规制政策作用机制受到阻碍、实施效果不够理想的情况下,如何协同推进降碳与增长的发展任务,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重效益是当前中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绿色创新离不开开放的环境与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自主创新是开放环境下的创新”。现有研究也发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绿色创新决策不仅会受到本国环境政策和生产技术特征的影响,还会受到关联国家环境规制强度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那么,中国能否继续借鉴和运用改革开放的宝贵历史经验,通过高水平开放来对接国际高标准环境保护规则体系,引入更加严格的外部环境规制倒逼中国企业开展更具技术含量和经济价值的绿色创新,从而实现绿色转型领域的“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步入加速变革时期,面临着权力结构失衡、治理赤字加剧和利益诉求冲突等治理失灵困境。尤其是随着绿色竞争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国际经贸规则向绿色化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关于环境规则制定的博弈也愈演愈烈。在多边合作机制受阻的背景下,近十几年来,区域贸易协定逐渐成为当前国际合作的主流形态之一,并为全球治理合作提供了新平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积极寻求将环境保护议题纳入到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当中。区域贸易协定环境条款的有关内容对协定缔约方的进出口企业提出了更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形成了“开放型环境规制”。中国近年来也稳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区域贸易协定成为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的关键着力点,且在中国所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环境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和承诺率正在稳步提升。因此,在中国积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不应也无法忽视这一外部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的重要影响。
二、主要内容
基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视角构建理论模型和实证检验了开放型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潜在机制。首先构建了一个开放经济下企业绿色创新决策模型,发现环境条款可以通过技术激励效应和产品结构效应两个渠道影响企业技术进步方向。接着使用贸易协定文本、国别双边贸易数据与中国海关库企业进出口数据,构建企业“环境条款嵌入度”,并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开放型环境规制对中国企业绿色技术进步的作用效果。进一步地,为考察内部环境规制政策对环境条款绿色创新效应的影响,揭示内外部环境制度的协调性和互补性,引入环境治理补助、排污收费等指标,重点分析政府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的调节效应。
三、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条款显著促进了以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衡量的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但对以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衡量的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没有显著影响,该结果在考虑一系列可能干扰估计结果的因素后仍然成立。机制分析结果显示,环境条款会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性投入和产品结构绿色化转型,从而促进企业绿色技术进步。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环境条款的绿色创新效应对于非重污染行业企业、低融资约束企业、高社会关注度企业以及海外市场多元化程度较高企业更为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部分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如排污收费可以放大环境条款的绿色创新效应。
根据本文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几点政策启示:
第一,以区域贸易协定为切入点,充分对接和推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新变化,提高环境保护规则体系的开放水平。第二,充分发挥区域贸易协定环境条款外部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效应,为企业提供差异化政策支持。第三,在以区域贸易协定为抓手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应注重内外部环境政策的协调与配合。第四,积极推动国内环境规制、规范与国际环境规制、规范的合作。第五,加强贸易企业绿色创新资金保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提供支持的绿色创新体系。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
第一,在研究视角上,从全球区域贸易协定网络的维度探讨了跨区域合作形成的开放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构建了一个开放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绿色偏向性技术进步决策模型,并提出了新的指标测算方法,将环境条款的影响分解至企业。
第三,在政策启示上,为协同推进对外开放与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决策支持。
本文的未来拓展如下.
第一,理论模型有待深化。在现实世界中,各国之间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贸易活动的产生、技术进步的发生更为复杂。假如可以将研发成功概率的变化、区域贸易协定的升级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内,并在动态性和长期预测方面加以考虑,那么构建出的理论模型可能会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数据挖掘有待深化。尽管所用数据库在政策领域覆盖范围及政策信息颗粒度方面的表现优于其他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能够为本文研究提供支撑。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工编码数据的准确性依赖于编码者的理解。当前,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方法已经在经济学研究中有所应用,未来可以尝试利用机器学习、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区域贸易协定法律文本加以分析,并进行有关指标的测算。
五、写作、投稿过程的心得体会
从来好事多磨折。本文初稿完成于2022年11月,后经多轮修改、打磨、完善,于2024年3月投稿《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期间经历一审返修、二审返修、三审返修、编委返修,最终接受于2025年1月。在此过程中,编辑老师和匿名审稿专家的真知灼见和有益建议使文章质量得到了极大提升,我们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通过投稿、返修这一深入的学术交流过程,我们对所研究的问题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这为我们今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本文摘编自《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5年,第45卷,第7期论文《开放型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中国企业绿色创新?》(点击题目链接全文);
作者:余振1,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世界经济;李晨曦2, 3(通信作者), 博士, 助理研究员, 研究方向: 世界经济;李元琨4, 博士, 助理研究员, 研究方向: 世界经济
1. 武汉大学 美国加拿大经济研究所, 武汉 430072
2.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4
3. 武汉大学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武汉 430072
4.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北京 10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