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门化与企业数字创新

来源:《系统功臣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4-07-01


图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

摘要:文章以2008-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创新性地构建企业数字创新指数, 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带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门化效应"对企业数字创新的影响. 研究发现: 1)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企业数字创新具有显著促进效应; 2)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主要促进企业数字商业模式创新; 3)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会通过优化数字创新司法环境、 降低数字创新溢出损失及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等机制促进企业数字创新; 4)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小规模、 非国有及低竞争行业企业数字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5)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显著提升了数字创新(尤其是数字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市场价值.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数字创新;文本识别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数字经济时代,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创新作为一种新兴的创新模式,正重塑着创新发展的经济体系。数字创新指在创新过程中采用数字化技术与产品物理组件的融合,包括带来新的产品、生产过程的改进以及商业模式的改变等,颠覆了许多传统创新理论的基本假设,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如有学者认为,相对传统创新而言,数字创新主要由计算机代码构成,具有更低的复制成本、流动成本、搜索成本、验证成本和追踪成本,易被反向工程和功能重建。也有学者指出,数字创新具有更加多层和复杂的技术、产品架构和不同于传统技术的生成性。这些特征给传统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带来了严峻挑战,使得数字创新成果面临较大正外部性,导致企业从数字创新中获益变得更为困难。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改革如何影响中国企业数字创新有必要深入研究。

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效率,助推国家创新发展战略转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通过了设立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地区知识产权法院的决议,将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专门化分工,旨在维护知识产权司法的高效性、公正性与专业性,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数字创新的溢出损失,而且能够激发了创新主体的维权意识。目前,虽然已有文献从司法效率和企业创新层面评估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经济后果,也有文献从数字战略、数字资源、数字创新能力三个方面探索数字创新的影响因素,但还鲜有学者就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企业数字创新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难以为以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为代表的司法改革工作提供全面且充足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二、主要内容

考虑到数字创新成果难以保护的特性,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所带的司法效率变化将是企业数字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遗憾的是现有文献对此缺乏关注。此外,现有实证研究大多基于专利数据,通过文本分析法、IPC信息识别企业数字创新,存在明显的测量误差。首先,专利申请授权周期较长,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受到官僚因素的影响,导致单纯专利数字存在截断偏差和信息失真等问题。其次,专利是直接测度发明,但发明不等同于内涵更为复杂的创新,因为不是所有创新都会以专利形式来呈现,如人工智能算法为纯粹数学方法的发明,难以申请专利保护。最后,由于中文的博大精深,语义在相关文本情境下的多重表达较为复杂,不借助机器学习或者大量人工来研读语料,而直接采用文本分析法难以准确识别中文词汇的多重表述。针对上述问题,鉴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词汇信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发展现状和经营理念,本文基于上市公司年报,结合文本分析和机器学习方法,从数字产品创新、数字流程创新、数字商业模式创新三个维度构建关键词词集,以期客观、准确、全面地测度中国上市企业的数字创新水平,并深入分析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企业数字创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

三、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1)本文检验了知识产权法院这一司法改革对企业数字创新的影响,并从优化数字创新司法环境、降低数字创新溢出损失及缓解外部融资约束对其影响机制进行分析,为理解微观企业数字创新行为提供了线索。

(2)为数字经济时代下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新见解。数字创新作为当前及未来影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技术性因素,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值得政府部门重点关注。本文结论表明,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极大地维护了知识产权司法的高效性、公正性与专业性,能够显著促进企业数字创新。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应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改革,激励企业主动开展数字技术创新活动。

(3)较为准确地测度了数字创新指标。现有研究大多基于专利数据,通过文本分析、IPC信息识别企业数字创新,存在明显的测量误差,易导致错误结论。本文结合文本分析和机器学习方法,基于上市公司年报,从数字产品创新、数字流程创新、数字商业模式创新三个维度较为全面、准确地测度了中国企业的数字创新,为后续探索数字创新的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提供了相关指标的参考依据。

 

本文摘编自《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4年,第44卷,第5期论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门化与企业数字创新》(点击题目链接全文)
作者:郑攀攀1,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与应用计量;庄子银1,2,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通信作者)
       1.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2;
       2. 湖北大学 商学院, 武汉 4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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