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外交新规显示美国“意难平”

来源:三策智库 时间:2019-10-24

(美国国务院16日起规定,中国驻美外交官必须提前通报接触对象。图为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

10月16日,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透过媒体对外表示,尔后中国驻美外交官员会晤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或是教育与研究机构人员前,必须提前知会美国官方;美方强调此种措施是针对美国外交官在中国所受待遇,所采取之“对等行动”。

美国外交官员声称,在会晤中国一般民众或是政府官员前,美外交官都必须要事先通知当地政府,并且获得许可。美方早先已多次向中国政府就其驻华外交官员受到多项限制表达过不满。

同时美方指出,中国民众与官员若是要与美国外交官员接触往来时,事前必须获得准许,事后亦必须交代经过与会谈内容,但美国民众在国内与中国驻美外交官员往来时,则不必事先向官方报备。

不过美方在表达立场的说明中,刻意回避其政府官员与他国外交官员互动时,事前事后所必须遵循的行政程序,有避重就轻之嫌,显现美方并非无端干预中国外交官员在美国境内的各项活动。

中国驻华盛顿大使馆则是透过社交网络帐号表达抗议,并指控美国所提限制显然违反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亦同时坚称中国并未对美国驻华外交官员提出过类似要求。

若是细查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此事涉及相关条款应当包括:

第二十五条中“接受国应给予使馆执行职务之充分便利”、第四十一条中的第一款“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之情形下,......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和第二款“使馆承派遣国之命与接受国洽商公务,概应迳与或经由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办理。”及第四十七条“接受国适用本公约规定时,对各国不得差别待遇。”

若是遵照公约第二十五条所述原则,双方限制对方外交官员活动,乍看起来并不合理;但依据该公约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原则上美国确实是有权要求中国驻美外交官员在会晤前,先行透过美国国务院行政体系加以安排。

不过尽管国际法在规范文字上是相当详尽,但经常在具体实践上大打折扣。条款看起来是一回事,真正办起事来又是另回事。其实在国际社会中,办理外交最主要原则就是“互惠”,双方关系互动往来顺利时,外交官员处理公务备受礼遇,所受待遇亦相当优厚;但若是双方关系不睦搞僵后,外交官员办起事来就处处碰壁,相互往来亦会是万分别扭。所以外交本质上就是个讲究礼尚往来的过程,特别是外交官员所受待遇,没有单方面猛是吃瘪,处处挨打到底的道理。

 

自从特朗普政府针对中国挑起贸易战以来,双方关系不睦是众所皆知的事实,但是两方外交官员都使尽浑身解数,希望能够透过各种管道进行沟通,适切表达本身立场,不希望最后搞到两败具伤的地步。

不过比较起来,显然是中国驻美外交官员,在沟通说明赢得美方各州与地方政府认同,并且说服诸多私营企业上更胜一筹,因此让特朗普在联邦政府层级遭致多重阻力,私营企业主经常透过国会公听会机制对行政部门叫阵,让特朗普政府谈判施压策略受阻。

诚然,中国在香港社会抗争事件中,确实发现诸多美国驻港领事馆官员涉入其事,但并未据此作为缩限美国外交官员活动空间的理由,更不会直接宣布此等官员为不受欢迎人物,将其驱逐出境。相较美苏在冷战时期,经常透过驱逐外交官员来表达各自不满立场,其实目前北京与华盛顿在对待外交官员上,并未真正到达那种剑拔弩张的地步。

面对当前北京与华盛顿双方互信薄弱、相互猜疑,在此必须提醒,中美双方往来关系与美苏冷战时期互动差异甚大,过去几十年来,中国以不同管道移居美国人员众多,再加上中国积极接受美国学生前来交流,因此除官方沟通协商机制外,民间更存在交流互动体制。就算对外交官员活动予以设限,任何一方都无法完全管控住资讯流通,将真实面貌只手遮天完全掩盖。

中美双方目前关系发展到“合则两利,斗则具伤,合作比摩擦好,对话比对抗好”的地步,两国互动状况牵动着世局变化,假若双方还要在这枝节上不识大体意气相争,其实都无法展现出足够格局。能否真诚往来互利双赢,不但是考验双方领导人的智慧,更是检验双方官僚体制的气度与胸襟。

(作者张竞是中华战略学会研究员)

(转自:三策智库公众号·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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